有征收權罰沒權的部門違規發津補貼最為多見
去年中紀委等六部門曾對廣州、武漢、成都、青島、寧波和南寧六城市的公安、工商、城建、房管、教育、地稅、衛生、房產八大系統進行檢查。檢查發現,地稅、衛生、房管等有征收權和罰沒權的部門違規發放津貼補貼最為多見,通過預算外收入、小金庫作為津貼補貼來源。
據了解,1993年公務員薪資制度改革時,為使收入分配適應各個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的現狀,中央政府提出建立“地區津貼制度”,各地可根據本地經濟發展水平、財力狀況制定自身的“津貼補貼”。
之后,相關部門并未出臺統一政策,這使得地方發放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名目逐漸增多,甚至出現無序狀態。曾有學者粗略統計,各地擅自發放的津貼補貼名目達到300多項。在去年對武漢市的檢查中,有的市直機關各種津貼補貼竟然有13項,征管考核獎、組織收入獎、社保考核獎等等。
雖然稱之為“陽光工資”,但從2006年以來規范津貼補貼的改革一直都是緩慢而低調在進行,檢查情況也很少公布。一些學者認為,這違背了“陽光”這一名字,“陽光工資”的實施情況應接受全民的監督,減少社會對公務員群體的“另眼”相看和隔閡心理。(據《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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