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記者從市住建局了解到,即日起至9月30日,市住建局面向社會各界公開征集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企事業單位、園區企業、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等主體均可以參與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
保障性租賃住房由政府給予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堅持“誰投資、誰所有”。符合發展要求的項目將列入我市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儲備計劃,經認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建設、運營可享受相應的稅費優惠、低息貸款、民用水電氣價格等土地、財稅、金融政策支持。
此次征集項目類型分為居住存量房屋、非居住存量房屋、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等共5類。其中,居住存量房屋包括城區、產業園區已建成并具有一定規模的存量居住房屋房源,以及政府、國有企事業單位閑置的公租房、直管公房、周轉用房、職工宿舍和棚戶區改造、城市更新安置剩余閑置住房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包括城鎮、產業園區已建成并具有一定規模且閑置、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酒店)、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工業用地或者物流用地上的廠房、倉儲等非居住房屋應當在保障產業發展需求、滿足環保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進行改建。
企事業單位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在符合規劃、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愿的前提下,允許用于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并變更土地用途,不補繳土地價款,原劃撥的土地可繼續保留劃撥方式。
市住建局提醒,閑置存量房屋應為企事業單位依法取得土地且建設手續齊全的合法建筑,不存在查封登記、異議登記等限制轉移登記的情形;應滿足結構、消防及環保安全要求,未納入政府土地征收或儲備計劃。存量土地應權屬清晰合法,宗地及地上附著物無查封、抵押、拆遷安置等情況,權屬企業提供的材料應包含土地權屬證明材料及基本情況(含地塊坐落位置、控規用途、登記用途、規劃指標、地上附屬物現狀等內容)、項目概念方案等。
有意向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產權單位可通過撥打熱線電話、發送電子郵件、遞交正式書面材料等方式向市住建局申報項目意向,并附帶土地房屋權屬證明材料、項目建設方案等相關資料,需注明相關聯系人姓名、通信地址和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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