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證據,是因為釋永信“說話不算數”
“釋正義”昨日公開的公安詢問筆錄照片顯示,釋永信和劉某分別于2004年5月29日和6月2日接受過鄭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訊問。不過,對釋永信的詢問筆錄只有第一頁,未涉及發生性關系問題,他稱向公安機關反映被劉某敲詐一事。而劉某在詢問筆錄中表示曾“一二十次”與釋永信發生性關系,其中還有一次自己流產。兩人筆錄內容中均涉及的,是有關佛像的經營事宜。
“釋正義”最新提供的劉某訊問筆錄時間為2004年6月2日16時30分至17時10分,地點在鄭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三大隊,區別于昨日那份6月2日9時50分至14時30分在鄭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的材料,偵查員姓名和筆跡也均不相同。
今日披露的筆錄中,劉某稱和釋永信幾乎每次見面都要發生性關系,并詳細講述了首次發生性關系和她保留對方精液的情景。
關于兩人對話,劉某告訴民警,釋永信讓她跟著自己,即長期保持兩性關系,作為回報,他會讓劉某“用最好的,吃最好的,啥都不用愁”,以及“有啥事他都可以幫我”。
劉某說,兩人第二次發生性關系是在釋永信從德國回國時,當天在香港東方文華大酒店,她“和他發生二、三次關系”。
訊問筆錄照片顯示,劉某2004年4月最后一次和釋永信發生性關系前,兩人商談過處理佛像的事。而那次發生性關系后,她進洗手間,把釋永信剛剛用過的安全套扎口并用衛生紙包住,放進自己包里,次日回深圳后將其交給深圳市第二人民醫院美容科醫生王某,請她“找個能冷凍的地方放起來”。
劉某稱,之所以保存證據,是因為釋永信“說話不算數”,否認兩人有性關系,也未按承諾幫她處理佛像。
同時,劉某講到自己流產的過程:2002年4月與釋永信發生性關系后她懷孕,當年6月在醫生王某的陪同下在深圳市第二人民醫院進行人工流產,因為“看著惡心”,她沒有保留“流產的東西”。之后她告知釋永信流產一事,釋永信的反應是“知道了,別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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