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2月3日消息? 福清兩名小伙子將一名女孩騙到家中喝酒,后欲強暴她,女孩掙扎,哮喘病發作,求兩人帶她去醫院。不料,兩人因怕罪行敗露,不僅不送她去醫院,還壓住其口鼻和頸部,致其窒息死亡。近日,福州中院召開公判大會,對施暴者進行公開宣判,隨后,犯罪分子被執行死刑。
2010年8月31日上午,吳小輝與吳小偉(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在一起閑聊時,吳小偉提議將其認識的女孩匡某(時年18歲)約到吳小輝家中喝酒,將匡灌醉后與其發生性關系,吳小輝同意。當日晚8時許,吳小偉與匡某聯系后,與吳小輝共同將匡某帶到位于福清市龍山街道的吳小輝家中。三人在吳家三樓臥室喝酒后,吳小輝離開,吳小偉與匡某發生了性關系。而后,吳小輝進入臥室,欲與匡某發生性關系,匡某反抗喊叫,吳小輝讓吳小偉捂住匡某的嘴巴,因匡某拼命掙扎,吳小輝未能得逞。
在掙扎中,匡某全身發抖,說自己哮喘病發作,求吳小輝、吳小偉將其送醫救治。吳小輝和吳小偉恐匡某告發而予以拒絕。匡某哭喊呼救時,吳小輝和吳小偉怕被別人聽到,就捂住匡某的口鼻部、頸部。當匡某停止掙扎后,吳小輝發現匡仍有心跳,又繼續按壓匡的口鼻部和頸部,致匡某因機械性窒息死亡。
福州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小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奸罪判處吳小偉有期徒刑三年。罪犯吳小輝不服,提起上訴,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準對罪犯吳小輝的死刑判決。
?
相關鏈接:
港女子在警署內慘遭警員強奸 索償170萬港幣?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