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2月2日消息?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淫警”梁禮仲以警隊電腦尋覓獵物,11日內誘騙4名報案女子到警署性侵犯,其中一名19歲女子2008年在旺角警署內的認人室慘被強奸。
“淫警”梁禮仲2009年在高院被判囚13年,但案中女事主身心受創,因事件至今仍嚴重抑郁,不能如常工作,去年8月入稟高院控告警務處處長索償170萬元(港幣)。案件1日在高院提訊,原訴人律師指由于女事主目前仍情緒不穩,未能錄取書面誓章,故要求將案延后56天。聆案官勞潔儀表明希望本案最終能達成和解,將案延至7月27日再訊,并下令原告須于6月6日或之前向法庭呈交調解的進展報告。
原告律師1日稱女事主于2008年11月被強奸后,一直情緒焦慮及抑郁,無法工作,導致收入損失,目前仍須接受精神及心理治療,至今尚未完成書面誓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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