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軍費議案被否決
在另一份禁止將軍費用于對利比亞開展軍事行動的議案投票中,眾議院以180票支持,238票反對的結果將其否決。這其中,共和黨方面有144人投票支持,89人反對;民主黨方面則有36人投票支持,149人反對。
根據這一得到共和黨領導層支持的議案,除了搜救、偵查、空中加油和軍事計劃任務外,本財年軍費禁止被用于對利比亞的軍事行動。眾院議長約翰·博納說,這一議案為處理利比亞行動提出了一個“合理辦法”,讓美國能繼續為參與利比亞行動的北約盟國提供一些幫助。
美政府堅稱沒違憲
當天的這兩場投票源于白宮與國會關于對利比亞開展軍事行動的爭端。按照美國憲法,國會擁有宣戰權,但總統是三軍統帥。根據1973年的《戰爭權力法》,美國總統在開展軍事行動前48小時內必須通知國會。在未經國會授權的情況下,對外軍事行動不得超過60天,但允許額外30天撤離時間。
美國參與對利比亞軍事行動的時間早已過了這一期限。國會不少議員認為,奧巴馬下令美軍參與對利比亞的軍事行動違反了這一規定。
但白宮認為,美國在利比亞的軍事行動中承擔輔助作用,沒有達到《戰爭權力法》規定的界限,不需要國會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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