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全國公安機關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精神,按照公安部黨委部署要求,連續組織開展系列專項行動,依法嚴打民企內部腐敗犯罪,嚴懲一批犯罪分子,打掉一批犯罪團伙,斬斷一批非法利益鏈條,為受害企業挽回大量經濟損失,切實保障企業合法權益和正常經營秩序。今日,公安部公布5起民營企業內部腐敗犯罪典型案例。
一、北京楊某涉嫌職務侵占案
2024年7月,北京市公安局依法立案偵辦楊某涉嫌職務侵占案。經查,2011年至2024年期間,犯罪嫌疑人楊某擔任某科技公司客戶經理,利用公司的電商平臺系統漏洞,為自己實際控制賬戶進行虛假充值,隨后操縱關聯公司向電子商城提供貨品,使用其虛假充值的賬戶在電子商城消費,通過此種方式非法侵占公司財產1300余萬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楊某已被抓獲歸案,案件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二、上海吳某等人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
2024年6月,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依法立案偵辦吳某等人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經查,自2018年4月至2024年5月,犯罪嫌疑人吳某、劉某麟在擔任某科技企業采購總監、高級采購工程師期間,利用可指定配件供應商及下發訂單的職務便利,多次收受供應商負責人董某、劉某雨、殷某賄賂款共900余萬元。作為回報,吳某、劉某麟向上述行賄方下單共640余筆,總金額逾1.9億元,采購單價高于市場價6%至12%不等。同時,在明知部分配件性能不達標的情況下,吳某、劉某麟仍采取默許、放任等方式,縱容不合格產品流入公司采購范疇,給公司的生產經營造成極大損失。
目前,吳某、劉某麟等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獲歸案,案件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三、江蘇冷某等人涉嫌職務侵占案
2024年7月,江蘇省常熟市公安局依法立案偵辦冷某等人涉嫌職務侵占案。經查,自2022年以來,犯罪嫌疑人冷某、李某、顧某等人利用在該企業制樣車間工作的職務便利,與貨運公司林某等人及供貨商閆某等人(另案處理)共謀,在對企業所采購的焦炭、煤炭質檢過程中,違反規程擅自調換檢測樣品,人為調整影響焦炭、煤炭相關數據指標,致使質量不達標的焦炭、煤炭進入生產環節,導致該企業損失3500萬元。
目前,冷某、李某、顧某等20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獲歸案,案件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四、安徽靳某涉嫌職務侵占案
2024年6月,安徽省蕪湖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依法立案偵辦靳某涉嫌職務侵占案。經查,2016年至2021年,犯罪嫌疑人靳某在任職某企業期間,利用擔任總經理的職務便利,以“備用金”“業務費”“出差費”等名義侵占公司資金870余萬元。此外,靳某還通過偽造董事會決議、委托付款說明等虛假文件將受害企業應收款項990余萬元轉入自己實際控制的空殼公司,占為己有。
目前,警方已將靳某抓獲歸案,挽回經濟損失1500余萬;案件已經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五、山東陳某驊職務侵占案
2024年7月,山東省濟南市公安局章丘分局依法立案偵辦陳某驊涉嫌職務侵占案。經查,2019年10月至2020年5月,犯罪嫌疑人陳某驊在擔任山東某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時,利用職務便利,在其負責的某投資項目過程中,虛構該公司在項目中總投資4000萬元、但實際投資只有2000萬元的事實,隨后將總投資中的2000萬元占為己有,并用于購買多處房產。案發后,陳某被抓獲歸案。
2025年2月,濟南市章丘區人民法院以犯職務侵占罪對陳某驊作出有罪判決。
【警方提示】
民營企業內部腐敗治理,既需要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又需要各家企業構建科學嚴密、措施嚴格的廉潔合規體系。
一是加強內部監督,健全反腐防腐體系,形成科學、有效的企業內部治理結構,完善反腐敗職能機構設置,加強廉政調查和內部審計。強化企業高層和關鍵人物的反腐敗主體責任,建立廉潔管理責任清單。
二是完善制度建設,提高廉潔防控能力,健全內部合規制度,切斷權力尋租路徑。對重點部門、重點崗位加強專項審計,建立誠信檔案互通機制和行業“黑名單”,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構建智能化廉潔防控平臺,及時發現異常、預警處置。
三是加強廉潔教育,營造風清氣正文化,定期開展全員警示教育培訓和廉潔文化宣傳,通過案例分析、情景再現等形式,提升全員法律素養和廉潔意識。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