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書記員把調解書交給四方當事人簽訂時,壓在我心頭近一個月之久的那塊沉甸甸的大石頭,此刻終于緩緩落地。我如釋重負,暗自吐出一口氣,身心都放松下來。因仲裁院沒有專用調解室,為營造本次調解更好的環(huán)境氛圍,我借用了隔壁單位的會議室做臨時調解室。此時的調解現(xiàn)場,因糾紛最終以調解方式得到解決,大家都不再談論案件本身,聊天的氛圍逐漸熱絡起來。
閑聊中,我望著申請人L老師一臉莊重的表情在調解書上簽名捺印,內心涌起一陣復雜的情緒。這是一起時間跨度29年的勞動爭議案件,從最初的針鋒相對到最終的握手言和,不僅是一次法律程序、調解流程的完成,更是一場關于情理法之間微妙平衡的生動演繹。
案件本身如同一面多棱鏡,折射出勞動關系略顯復雜的圖景。L老師在一個鄉(xiāng)鎮(zhèn)小學教書29年,在漫長的29年中他的身份始終是一個編外人員,從最初的所謂學校22年雇傭到由二家勞務派遣公司S公司、M公司先后7年的勞務派遣,用工形式在變,但與L老師工作相關的教學地點、教學內容等實質始終未變。當他接到合同到期終止聘用的通知時,一片茫然,最終,29年的奉獻換來的是一場勞動仲裁庭上的交鋒。校方以雙方是“勞務關系”為由拒絕補償,S公司以勞動者訴求“已過仲裁時效”為由規(guī)避責任,M公司認可雙方存在勞動關系,但這段勞動關系僅有3年時間,而且M公司在仲裁庭上亦未認可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從翻看完案件卷宗材料那刻起,案情的焦點就在我的腦海中揮之不去:29年的工齡是否應當連續(xù)計算?如果連續(xù)計算,補償該怎么支付?如果不連續(xù)計算,申請人在權益又如何保障?
仲裁庭上,各方唇槍舌劍、據理力爭,果然就是預想中的一場法律與情理的激烈碰撞。法律條文對工齡的連續(xù)計算有明確的規(guī)定,L老師的主張要得到仲裁庭的支持,需要提交完整清晰的證據。現(xiàn)實中,L老師長期在一個鄉(xiāng)鎮(zhèn)小學任教,工作與生活就在那個圈子里轉,對法律、對自身權益的維護都認識不足、想得不多??吹贸鰜?,他的代理律師很負責、很努力,但原始材料的不足終究讓律師的努力難以呈現(xiàn)出證據鏈上的完整證明。庭審結束后,困擾我的那些焦點問題卻未因此迎刃而解,反而更加沉甸而混沌。于是,我著手查閱相似的案例判決,請教經驗豐富的同行與律師,得到的結果與我的預料基本一致,站在不同的立場與角度得出不同的答案:支持合并工齡29年的經濟補償或者支持最后3年的經濟補償。二種結果之間是26年的時間差距呀!對于L老師而言,這歲月時間是他的青春、他的付出,或者還有更多為外人所不知曉的意味,個中滋味唯有自知!我說不清哪一種結果才是最合理、最公平的,但卻非常清楚哪一種結果大概率都會導致不服而繼續(xù)上訴。事實就是這樣,現(xiàn)實生活遠比法律條文復雜,這種復雜性往往帶來仲裁工作中左右為難的困境。于我而言,出具一紙裁決書并非難事,而且案件也不是一裁終局,如有不服盡可上訴。就這樣,裁決書斷斷續(xù)續(xù)寫了將近一半,中間多次面對屏幕發(fā)呆,總覺得這種處理方式很潦草,感覺如鯁在喉。
于是,我決定先不寫,與同事一同走訪教育部門,進一步了解到長期以來教育機構的歷史沿革、用工實際及當事方學校的現(xiàn)狀。面對現(xiàn)實困難,真是家家有難念的經,人人有難唱的曲。我們也將案情作了大概的介紹,最后與教育部門商討決定一起努力朝著調解的方向走。案件就此納入新的一方,有了新的動能,燃起新的希望。此后,我繼續(xù)與L老師及其代理律師等各方聯(lián)系,讓大家進一步明白案件背后的“人”與“家庭”,以及案件極限拉扯過程中可能帶給自身的損害。結果比我預想中的還快,幾天后好消息傳來,當事方協(xié)商了七萬元的調解金額。后續(xù),工作人員繼續(xù)就支付方式、流程、時間進行溝通,并最終談妥了完整的調解方案。
有人說,調解是一門妥協(xié)的藝術。是的,調解不是和稀泥,它是在法律框架內尋找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當支付方最終同意支付這筆調解款項時,我看到的是責任的覺醒與擔當;當L老師內心愿意接受調解方案時,我看到的是一位普通勞動者對公平合理的務實理解。這種結果可能不完全符合任何一方的最初預期,卻可能是最接近實質公平公正的安排。
調解書簽訂完畢,各方散去。我走出臨時調解室,此刻,與同事聊天中她所說的那句“我覺得我們仲裁其實是在做善事”突然在腦海中具象化了。我想,這話的含義是要我們作為仲裁工作者,要在法律的框架內盡最大的努力以求得爭議的最好結果吧。只要用心,我們總能在冰冷的法律條文與熱辣滾燙的社會人生際遇之間,找出那個可以呈現(xiàn)溫暖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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