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讓簽字領醬油 竟拿簽字表去領取49萬余元維修基金
記者 張勇
“物管喊我們簽字領醬油,結果簽字表卻被拿去領取49萬余元公共維修基金。”在一些公號中,將昆明經開區藍苑靜園業主的這種遭遇稱為領了天價醬油。12月26日,呈貢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藍苑靜園小區4位業主訴昆明經濟技術開發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第三人昆明經房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不履行監管住宅專項維修基金法定職責一案,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原告代理人八謙律師事務所律師余濤認為,按《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第三人使用維修基金的,應當征求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的意見,動用藍苑靜園小區495610元維修基金并未達到此條件。同時,4位業主屬于此維修基金法律上的利害關系人,根據《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具有原告訴訟主體資格。
被告代理人上海市海華永泰(昆明)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鵬、平紅彥認為,提起訴訟的4位業主并不具備行政訴訟的主體資格——根據《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住宅專項維修基金屬于業主共同共有,起訴權應由全體業主共同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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