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寶科技董事長王躍林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提及,希望能履職到明年換屆
硅寶科技股東提出議案,要求罷免董事長王躍林職務之事,經歷兩個月的發酵,在昨日晚間,又有了新“話題”。
12月6日晚間,硅寶科技公司三名獨立董事發表意見,對于是否要交議案提交臨時股東大會審議,三名獨立董事意見相悖,有兩名獨立董事認為,從中小股東知情權等角度出發,應當將此事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反對的獨立董事則提出了三條意見,認為此時審議這項議案不合時宜。
而硅寶科技董事長王躍林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稱,希望能“履職到明年換屆,這樣有一個平衡的過度,對大家都是最好的選擇。”
獨立董事對議案亦有爭議
根據公告顯示,獨立董事陳芳芳、黃旭同意將罷免現任董事王躍林的議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作為獨立董事,在于維護上市公司整體及長遠利益,維護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事情發展到今天,眾說紛紜,已經對公司的聲譽造成了不良影響。事已至此,從維護公司廣大中小股東就此事所享有的知情權和表達權,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同意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希望讓更多的股東及利益相關者用自己的權益表達訴求,加以判定。”
獨立董事傅強則反對罷免現任董事王躍林。對于反對理由,傅強提出了三條,“王躍林董事是經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并經董事會選舉為董事長,任期至2017年5月,根據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條(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或更換,任期3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以前,股東大會不能無故解除其職務。)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九十六條相關規定,本人認為股東大會不能無故罷免董事,本次罷免董事理由不充分;王躍林雖然違背了上市承諾,但王躍林已經將其在興發基金中的份額進行了轉讓,罷免的客觀理由已不存在;本屆董事會即將于2017年5月完成換屆,公司發展形勢一片大好,在這種情況下罷免王躍林現任董事職務,對公司發展不利。”
由于罷免議案已經過董事會的審議,因此,王躍林選擇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董事會決議。12月2日,硅寶科技收到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傳票》,開庭時間2016年12月22日上午9:30,案由系公司股東兼董事長王躍林向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撤銷公司作出的《成都硅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議》。
硅寶科技董事長王躍林對《證券日報》記者解釋,自己提出訴訟要求撤銷董事會決議的事項,開庭時間是在12月22日,而股東大會是在12月12日召開,審議是否罷免其職務的議案,“(從時間上來看)這是一個矛盾體,怎么處理還是要研究,以前也沒遇到過(類似的情況),但是,不能無故解除我的職務”。
“惹禍”基金份額已簽轉讓協議
2015年5月,王躍林個人出資1000萬元參與了興發基金的投資,占基金份額5%,興發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由5名委員組成,其成員由普通合伙人決定。王躍林為有限合伙人,不參與興發基金的投資決策。興發基金在今年9月份向一家名為硅科科技的企業進行了投資,投資金額2000萬元人民幣,占硅科科技的股份比例為28.57%。而硅科科技的主營業務,和硅寶科技頗有重合之處。
此后,即有股東稱,收到舉報,王躍林的投資行為損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關于王躍林是否損害上市公司的行為,引發了股東之間的爭議,并由此引發有股東提出議案,要求罷免王躍林職務。
王躍林對《證券日報》記者解釋,自己投資興發基金的事情和上市公司“并沒有關系,事實很清楚。(投資興發基金)到底構不構成違反了當年的承諾,現在有爭議,為避免爭議,我轉讓了認購的興發基金股權,現在轉讓協議已經簽了,爭議在事實上已經消除,這時候再提罷免議案,事實上是影響董事的正常權益,用法律手段來維護權益,這是最公平的。”
不過,從公開信息來看,王躍林對硅寶科技顯露出了“去意”,在2016年11月23日、11月24日、11月30日,王躍林分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和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共計減持其所持有的公司無限售條件股份1301.78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3.934%。
對于減持行為,王躍林解釋,此前已宣布了減持計劃,此輪減持只是執行之前的計劃,“以前硅寶科技沒有實際控制人,長期股權分散對公司并沒有好處,我的想法是,硅寶科技還是要形成一個相對集中的主導領導層,這對公司只有好處,現在我減持后逐步‘退居二線’,公司僵持的股權狀態得到改善,內耗減少,而我也履職到明年換屆,這樣‘扶上馬送一程’,有一個平衡的過度,對大家都是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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