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將公司開發的南莊商業城(Q版公寓)改為商住樓,海南義隆實業有限公司不但行賄海口規劃局、房管局的公務員,其負責的副總經理還指使他人偽造國家公文。最終,經海口中院終審,涉案副總經理尹單位行賄、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被判處執行有期徒刑4年,義隆公司被判處罰金100萬。
2009年10月15日,義隆公司總經理陳文靜代表義隆公司與海南南莊公司、深圳國智公司以及莊明亮、莊文忠簽訂一份《關于聯合續建南莊商業城暨出資改造包銷南莊商業城的協議書》,約定義隆公司支付4700萬元的對價取得南莊商業城的續建收益權。陳文靜為了將南莊商業城的商業性質改為商住性質,以便改造成小戶型銷售,授意時任義隆公司副總經理的林娟辦理相關變更手續,并同意給林娟100萬元用于疏通規劃、房產等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
為此,林娟找到時任海口市規劃局建筑規劃管理四處科員黃某,并通過黃某找到時任海口市房管局房屋產權交易中心副主任的黎某,三人商談辦理南莊商業城房產使用性質變更事宜。3人合意,由黎某幫忙通過非正常渠道快速辦理,并約定事后向黎某、黃某支付人民幣90萬元的好處費。
之后,林娟、黃某找人偽造了一份海口市規劃局同意變更房產使用性質的批復文本,并授意他人私刻一枚海口市規劃局印章蓋在批復文本上,偽造成“海口市規劃局關于南莊酒店有限公司南莊商業城規劃變更的復函”,同意南莊商業城1層為商業、2-6層為住宅。于是,“Q版公寓”便成了商住樓對外銷售,并辦理了200多戶房產分戶證。在此過程中,林娟分3次向黎某、黃某(另案處理)給付86萬元。其中,黎某收取70萬元,黃某收取16萬元。
2013年3月26日,被告人林娟到海口市公安局投案,在林娟的指引下,2013年3月27日,公安機關將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的朱某佩抓獲。
法院認為,義隆公司為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賄人民幣86萬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單位行賄罪。林娟作為義隆公司的副總經理,親力親為單位行賄事實,屬直接責任人員,其行為已構成單位行賄罪;被告人林娟在辦理南莊商業城房產使用性質變更過程中,參與偽造海口市規劃局“海口市規劃局關于海南南莊酒店有限公司南莊商業城規劃變更的復函”,其行為亦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應予數罪并罰。海口中院終審判處執行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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