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農藥市場,從源頭上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省農業廳決定從現在起,要求經營農藥的單位對未備案、存在標簽不合格、質量不合格等違法情形的農藥產品,作退貨處理。
省農業廳有關負責人說,這次發出的緊急通知,是根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要求相關企業務必于2014年2月16日前全部將違規農藥產品,退回原供貨單位,三家農藥批發企業供應的農藥,由三家農藥批發企業組織退貨,各市縣零售單位原有存貨,由各市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監督零售單位退貨,各市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各農藥經營單位應如實填寫退貨進度表。2月17日開始,全省農業執法部門將組織全面檢查,對發現的農藥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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