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1日電據農業部網站消息,農業部辦公廳日前下發了關于開展家庭農場調查工作的通知,通知決定開展家庭農場調查工作,要求各省(區、市)于4月25日前將調查情況反饋至農業部。
以下是通知全文:
為落實好《農業部關于做好2013年農業農村經濟工作的意見》(農發[2013]1號)中“開展家庭農場統計監測”的要求,全面了解目前家庭農場發展情況,決定開展家庭農場調查工作。有關安排如下:
一、調查范圍
(一)家庭農場經營者應具有農村戶籍(即非城鎮居民)。
(二)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即:無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數量不超過家庭務農人員數量。
(三)以農業收入為主。即:農業凈收入占家庭農場總收益的80%以上。
(四)經營規模達到一定標準并相對穩定。即:從事糧食作物的,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的土地經營面積達到50畝(一年兩熟制地區)或100畝(一年一熟制地區)以上;從事經濟作物、養殖業或種養結合的,應達到當地縣級以上農業部門確定的規模標準。
(五)家庭農場經營者應接受過農業技能培訓。
(六)家庭農場經營活動有比較完整的財務收支記錄。
(七)對其他農戶開展農業生產有示范帶動作用。
二、有關要求
1.請各省(區、市)負責調查本行政區范圍內截至2012年底符合條件的家庭農場情況,并將調查結果填入附表。
2.請各省(區、市)在開展全面調查的基礎上,分別選擇種植業、養殖業和種養結合型家庭農場各1個作典型調查,調查內容主要包括家庭農場基本情況、流轉土地情況、生產經營活動情況、投入產出及其效益情況和獲得補貼情況等,調查材料(每個典型不超過1500字)請隨附表一起反饋。
3.請各省(區、市)高度重視此次家庭農場調查工作,認真組織開展,于4月25日前將調查情況以書面和電子版形式反饋至農業部經管司體制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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