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申通快遞員工“監守自盜”竊取客戶包裹獲刑
海口網8月17日消息 近日,一起快遞公司快遞員監守自盜,盜竊客戶包裹的案件在海口市龍華區法院宣判,原海南申通快遞服務有限公司瓊海分公司員工盧某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2011年4月19日19時30分左右,被告人盧某豐開車從瓊海市送快遞郵件到海口市坡博村博南苑A棟一樓的海口市申通快遞公司,將貨物移交完后,在等待該公司移交發往瓊海的郵件時,盧某豐在該公司分發郵件的大廳內,將兩個紙盒包裝的快遞件扔進發往瓊海的貨筐內。
當日21時30分左右,該公司工作人員在分好發往各市縣的快遞郵件準備裝車時,盧某豐趁該公司的掃描登記的工作人員不注意,將其之前所放在發往瓊海貨筐內的兩件紙盒包裝的快遞件扔到其所開的車輛內。
后在當日22時左右,盧某豐到該公司內拿第二筐快遞郵件時,又趁工作人員不注意,將一個發往儋州的快遞郵件放到發往瓊海的貨筐內,并在將貨筐拉往門口的過程中,故意將貨筐內的一個快遞弄掉在地上,以分散該公司工作人員的注意力,后將那個發往儋州的快遞郵件扔到其車上。
盧某豐在開車回瓊海的路途中,將其所盜竊的三個快遞郵件拆開,將里面的一部灰色直板諾基牌6300型手機(經鑒定,價值人民幣530元)、一部黃色直板金立牌M508型手機(經鑒定,價值人民幣130元)及一部CANON牌數碼相機(經鑒定,價值人民幣472元)拿出來帶回家自用。
2011年4月26日20時30分許,盧某豐再次到該公司內移交郵件時被公安人員抓獲。破案后,公安機關已將盜的兩部手機及一部數碼相機發還給被害人龔某鳳。
海口市龍華區法院認為,被告人盧某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1132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于被告人盧某豐自愿認罪且被盜的財物已被追回,退回被害人,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
最終,海口市龍華區法院以盜竊罪判處盧某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盧某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來源:人民網海南視窗] [作者:毛雷 王曉 黃燕] [編輯:陳肖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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