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日網上出現的 “青海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6名干部提拔當天即退休,兩人一天內兩次被免”的輿情,青海省委組織部目前已責成海西州委撤銷這6名干部的任免決定,并停止辦理退休手續。(5月18日《廣州日報》)
青海省海西州在同一天內,對6名干部先提拔任命再免職并退休。事件經網帖曝光后,激起輿論普遍質疑,不僅被專家認為是“近乎兒戲”之舉,將干部人事制度隨意玩弄到極致,并毫不避諱地展現在公眾面前,更有慷國家之慨、慷納稅人之慨去滿足少數人私利的嫌疑。其做法之肆無忌憚,已經超出人們的想象,突破民眾承受的底線。
作為對民憤的回應,青海很快糾正這一做法,省委組織部門責成海西州撤銷了任免決定,海西州方面也出臺了“開展干部任免工作回頭看”等4項整改措施。本來知錯能改,善莫大焉,人們愿以最大的善意來揣度相關方面對事件的處理,但等來的僅止于此,卻讓人看不到整改的誠意。公務員受公共財政供養,提職提級就意味著含退休在內的增加的相關待遇,都要由納稅人多掏腰包。把本來不該自己多吃多占的待遇退回了事,幾乎相類于竊賊將盜得的財物不得已送還失主,如此這般,就可萬事大吉了?
顯然,事件的處理還欠缺一個不可或缺的問責環節。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作用工作條例》《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作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的規定,對干部任用中的違規行為,責任追究都是必不可少的。追責既包括對相關責任人調離、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的組織處理,也有黨紀政紀等紀律處分,或是二者同時使用。然而在此事件中,我們看到了定性為“違規”的結論,卻看不到有任何人為此負責并受到懲戒。如此罰酒三杯式的高舉輕放的處理,不但起不到以儆效尤的作用,還幾乎等同于變相的縱容。
在“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弱,下級監督太難”的現實語境下,公眾尚有幸靠網曝、媒體曝等社會監督的方式,實現對公權力的掣肘。但事前無從堵漏、事后監督又過孱弱的格局,往往又將這一力量消弭于無形。一如海西事件,若問責終究缺失,它無疑將成為一個極壞的標本,既將極大地損害組織人事制度的嚴肅性,助長體制內的投機取巧之風,給公務員群體造成反向激勵,同時還會加重公眾對監督的無力感,導致政府信用或是不可逆的流失。而這些,才是真正值得警醒之處。(王太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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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海西州回應“6名干部提拔當天即退休”質疑提拔當天退休讓政務成了兒戲當天提拔當天退休,兒戲任免背后藏神馬貓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