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軌制”并非造成退休待遇差別大的唯一原因
社會保障的核心價值是追求社會公平,但在現行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下,卻出現了越是社會地位高、收入水平高的人群,其保障待遇越高;而社會地位、收入水平越低的人群,其保障待遇則越低。
北京大學中國保險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研究員、首都經貿大學勞動與社會保障系主任朱俊生研究發現,1990年,企業離休、退休人員人均離、退休費相當于事業和機關單位離休、退休人員人均離、退休費的88%和82%;而到了2005年,該比例分別下降為53%和47%。“這說明目前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水平遠高于企業養老金水平。”
但劉昌平認為,雙軌制并不是造成退休待遇差別巨大的唯一原因。即便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下,不同行業之間、同一企業不同層級人員之間的養老金待遇也存在著較大的差距。
他表示,社會保險制度一方面要貫徹社會公平原則;另一方面職工退休后的待遇與之前的繳費部分有關。同一家企業里,一位工資收入較高的高管與一位普通職工在同等的繳費年限下,因為前者月平均繳費大大高于后者,相應的基本養老金也大大高于后者。“這還不包括有些高管的年金收入和其他的一些期權計劃、激勵計劃,否則差距會更大。”
專家表示,行業、企業內部不同人員的退休金確實存在差距。對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而言,這種差距源于繳費基數以及累計繳費年限的差距,這種為了加強養老保險繳費與退休待遇之間的聯系,強化繳費的激勵機制,有其合理因素。但一些實行企業年金制度的企業,沒有很好地貫徹無歧視原則,給高管繳的費特別高,是極不合理的。
“如果單純考慮從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中獲得的基本養老金待遇,應該說企業高管的退休待遇與同級別公務員的退休待遇不會相差太大,甚至可能會高些。”何文炯說,“真正能看出不同養老制度之間差距的,是一線工人、農民工和普通公務員之間的待遇差別。”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